很遗憾,因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无法获得最佳浏览体验,推荐下载安装谷歌浏览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资质资格核验资料的公告
苏建公告(2015)50号
为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现就调整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资质资格核验资料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起,新办理资质资格核验手续的企业,无需再提交驻江苏经营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和驻苏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资料,企业自行登记在江苏有无分支机构和办公场所;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格核验的操作平台由各市“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 (以下简称“市级平台”) 调整至“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核验合格后发放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有效期与企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以原标准资质证书申请的,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先到期的,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致。
二、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国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换证结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全国联网、数据符合要求后,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资质资格核验方式调整为数据检查后的信息报送制,即企业登录“监管平台”后,提取企业的联网数据,录入非联网数据,完成身份证信息采集,上传相应扫描件,实现自助式网上无纸化信息报送。相关信息在通过“监管平台”数据比对和规范性检查后,即完成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登记信息的报送。
三、核验合格的企业基本信息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人员信息对外公布,企业在工程所在地承揽业务和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时,由各市“市级平台”统一读取“省监管平台”内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信息。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31日